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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fā)〔2016〕31號)關于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落實企業(yè)污染防治的主題責任,藍田縣人民政府與西安藍田堯柏水泥有限公司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具體目標和要求如下:
一、西安藍田堯柏水泥有限公司對本企業(yè)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擔主體責任。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擔風險管控或者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fā)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
二、西安藍田堯柏水泥有限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企業(yè)用地新增污染。
?。ㄒ唬┡挪榧罢耐寥牢廴倦[患。建立隱患定期排查制度。企業(yè)每年要按照一定頻次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建立隱患排查檔案,及時整治發(fā)現(xiàn)的隱患。有重點監(jiān)管尾礦庫的企業(yè)要進行尾礦庫環(huán)境安全排查。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huán)境監(jiān)測,結果向社會公開。
?。ǘ┓乐剐隆⒏?、擴建項目污染土壤。新、改、擴建可能對土壤不利影響的項目,在開產環(huán)境影響評價是,要對土壤環(huán)境影響進行評價,提出預防或減緩不利影響的具體措施。
?。ㄈ┓婪恫鸪顒游廴就寥馈2鸪a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
?。ㄋ模┒沤^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落實《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環(huán)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7號),建立危險廢物臺賬,嚴格危險廢物處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huán)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huán)境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ㄎ澹┓婪锻话l(fā)環(huán)境事件污染土壤。完善本企業(yè)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應急預案,補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關內容。在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啟動土壤污染防治應急措施;應急結束后,對需要開展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制定并落實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復方案。
?。┓乐怪卫砼c修復工程造成二次污染。西安藍田堯柏水泥有限公司如需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轉運等造成二次污染。防止修復后土壤的二次污染,需嚴格按照指定用途對修復后地塊再開發(fā)利用,并嚴格遵守相應的風險管控制度,確保修復后土壤不會發(fā)生二次污染。
三、藍田縣人民政府每年組織對西安藍田堯柏水泥有限公司執(zhí)行本責任書情況進行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四、《西安藍田堯柏水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一式兩份,藍田縣人民政府和簽訂責任書的企業(yè)各保存一份。
藍田縣人民政府西安 藍田堯柏水泥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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